通知公告
山东师范大学工会(妇委会)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16
作者: 山师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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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工会、工会女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中国工会十七大、省十五次工代会任务部署,充分发挥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新时代女职工的自豪感和使命感,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为学校的发展建设贡献力量根据省教育工会《关于推荐评选山东省教育工会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通知》(鲁教工[2019]4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校工会(妇委会)拟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项目及名额

女教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10个。

女教职工建功立业标兵,10名。

二、推荐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女教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

女教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的科室、班组、院系。政治立场坚定,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积极参加教学比赛等技能竞赛,在教学、科研、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每部门工会最多推荐1个,不具备推荐条件的可以不作推荐。

(二)女教职工建功立业标兵

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无私奉献,勇于创新,积极参加教学比赛等技能竞赛,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的女教职工或工会女职工干部。

部门工会推荐1名,女教职工人数超过80人(不包括80人)的可推荐2名。

三、评选要求

1、评选表彰女教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和女教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是激励全校广大女教职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今后更好地宣传和推荐我校先进女教职工集体和个人的基础性工作。各部门工会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2、各部门工会、工会女工委负责按照评选条件做好具体推荐工作优先推荐工作在基层和一线,具有较高教学科研水平的女教职工;注重推荐在教育改革发展中涌现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推荐材料经部门党委(党总支)同意盖章后,报校工会。经学校评选委员会评审,由校工会(妇委会)予以表彰

3、请于2019年225日前将《山东师范大学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推荐登记表》(附件1、《山东师范大学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推荐登记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页打印)报校工会办公室(长清湖校区文昌楼425房间)。同时将电子版的推荐登记表、个人或集体彩色生活照片(1张)个人或集体事迹简介材料(250字左右)发至邮箱122459006@qq.com

联系人:王蕾联系电话:0531-86180227。

 

附件1 山东师范大学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推荐登记表

附件2 山东师范大学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推荐登记表

 

                                   校工会(妇委会

                                    2019年1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