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女教职工维权活动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12
作者: 山师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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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工会: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和妇女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根据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省教育工会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校工会(妇委会)决定于3月份在全校开展以“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为主题的女教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

一、活动内容

1、开展普法宣传学习活动

学习、宣传《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附件1)和《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指导手册》(附件2),提高《办法》和《指导手册》在教职工中的知晓率和影响力,推动全社会形成促进性别平等、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良好氛围。

2、开展“合法权益我知晓——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答卷”活动

《办法》已经于3月1日开始施行,是我省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重要地方法规,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为更好地学习宣传《办法》,学校组织广大女教职工积极参加省总工会女职委举行的“合法权益我知晓——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答卷”(附件3)活动,提高女教职工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活动要求

普法宣传学习活动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答卷活动,请各部门工会自行组织实施。各部门工会组织学习活动的情况简介和优秀学习活动案例,请于2019年3月29日前以电子版方式发送至邮箱122459006@qq.com。

 

 

                            工会(妇委会)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