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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妇委会)组织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 2016-05-03
作者: 山师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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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保护女教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结合《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的契机,校工会(妇委会)、美术学院在我校千佛山校区东方红广场南侧宣传栏开展了《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不仅展示了《反家庭暴力法》的条款内容,还利用图文结合的方式形象生动地将《反家庭暴力法》进行了分解,特别展现了《反家庭暴力法》的七大亮点:精神暴力纳入家暴范围、同居关系也适用反家暴法、监护人失职撤销其资格、发现家暴不报案要担责、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警方出具告诫书可以成为判案证据、实行临时庇护制度等。  

本次宣传活动自3月底开始,前后持续了近一个月的时间,期间吸引了广大师生员工的驻足观看和学习,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普及效果。